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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的广场舞管理细则:和谐共融,规范娱乐

背景

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,广场舞已经成为我国中老年人喜爱的文体娱乐活动之一,由于广场舞活动场地、音量等方面的不规范,也给周围居民带来了一定的困扰,为了规范广场舞等文体娱乐活动,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,重庆市在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中,对广场舞活动进行了立法规范。

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的广场舞管理细则:和谐共融,规范娱乐  第1张

管理细则

1、场地选择与使用

广场舞活动应合理选择场地,优先选择远离居民区、学校、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场所的空旷地带,活动场地应保持干净整洁,不得占用公共通道、消防通道、绿化带等禁止活动的区域。

2、活动时间

广场舞活动时间应遵循以下原则:

(1)避开早晚高峰时段,减少对交通的影响;

(2)夏季活动时间不超过晚22:00,冬季活动时间不超过晚21:00;

(3)活动时间应尽量缩短,避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。

3、音量控制

广场舞活动音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,不得超过以下标准:

(1)昼间(07:00-22:00)等效声级不得超过55分贝;

(2)夜间(22:00-次日07:00)等效声级不得超过45分贝;

(3)如有特殊需求,需向当地 *** 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。

4、活动组织与管理

(1)广场舞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传播违法信息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;

(2)活动组织者应加强对参与者的管理,确保活动安全、有序进行;

(3)活动组织者应主动与当地社区、物业等部门沟通,了解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管理工作;

(4)活动组织者应定期对音响设备进行维护、保养,确保音质良好,减少噪音污染。

5、法律责任

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场舞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,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:

(1)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等处罚;

(2)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
(3)违反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其他规定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的广场舞管理细则,旨在规范广场舞活动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我们希望广大广场舞爱好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共同营造和谐、美好的社会环境,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关注广场舞问题,共同推动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,让这一文体娱乐活动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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